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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湖南高职单招简章

第一章  总则
第一条 经教育厅批准,我院部分招生计划实行单独招生。为了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选拔优秀人才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 学校名称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,单独招生代码:12401,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。
第三条 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,学制三年,修业期满,成绩合格,颁发毕业证书。
第四条 学院以财经大类专业为主,涵盖电子信息、人文旅游。办学特色鲜明、优势明显。我院位于长沙国家高新开发区内,立足湖南,面向全国,培养适应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。
第二章  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五条 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院单招工作。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事务工作办公室、考核工作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。
第六条 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,按教育部令第18号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处理,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。
第三章  招生与报考
第七条  取得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和取得2017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招。
第八条 报考网站: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(考生版),网址http://www.hneao.cn/ks。 学院不接受单招报名。
第九条  每个考生可以填报我院一个二级学院的1—3个专业。
    第十条:报名时间:2017年3月20日—4月5日。
第四章  招生专业及人数
第十一条 我院今年单独招生计划为870人,招生专业18个。


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备注
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 3 5060 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,实际录取时按照考生参考人数、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整。
2 应用电子技术 50 3 5060
3 通信技术 30 3 4600
4 无人机应用技术 40 3 4600
5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30 3 4600
6 工业机器人技术 40 3 4600
7 机械设计与制造 40 3 5060
8 数控技术 40 3 4600
9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40 3 4600
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40 3 5060
11 模具设计与制造 40 3 4600
12 特种加工技术 40 3 4600
13 软件技术 100 3 7800
14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0 3 7800
15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 3 4600
16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40 3 4600
17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40 3 4600
18 动漫制作技术 40 3 9000
19 环境艺术设计 40 3 7500
20 信息安全与管理 40 3 4600
21 电子商务 70 3 3500
22 会计 70 3 3500
23 经济信息管理 40 3 3500
24 移动商务 40 3 3500
25 商务日语 40 3 3200
26 商务英语 40 3 3200
合计 1220      
第五章  考试方式及考核时间
第十二条 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可以来校参加第一专业志愿的考试。
第十三条  考试方式:
学院按应届普高考生(有当年水平考试成绩的)和非应届普高考生(无当年水平考试成绩,即对口考生及社会考生)分类组织考试。按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两个模块进行,其中:文化素质占40%,职业技能占60%。
1.应届普高考生:“文化素质”成绩使用其水平考试成绩,“职业技能”按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笔试、面试或实践操作。
2.非应届普高考生:“文化素质”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(闭卷笔试), “职业技能”按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笔试、面试或实践操作。
3.学校组织的“文化素质”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的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文化素养等基础科目知识。
4.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、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。对于普高考生,主要测试职业实用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;对于中职考生,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基础知识等。
第十四条 考试时间:2017年4月22-23日。
第六章  招生录取规则
第十五条 录取原则
1.以适合专业学习,择优录取为原则:严格根据各考核小组的意见,进行录退。
2.实行分类别录取,各专业按照普高生、对口生和社会考生的实际参考人数分别划线录取,各类别的录取率一致;
3.优先第一志愿原则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,未录满专业,按考试院的录取原则,可以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递补(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);
4.如果不能被考试专业(第一志愿专业)录取,经二级学院同意,在其第二、第三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,可以递补录至第二、第三志愿专业;
5.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
实行考、录分离单招体系,学院纪检监审处全程监督。按时按规定信息上网,接受全社会的监督。确保招考过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第十六条 录取程序
1.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将预录考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,根据审批结果,公布正式录取名单,办理正式录取手续,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2.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,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。根据湖南省单独招生的有关规定,考生录取后,一律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湖南省普通高考、高职对口招生考试,也不能参加本科院校的自主考试录取;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,可以继续参加其他形式的招生考试及录取。
第六章  收费标准
第十七条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、住宿费、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,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、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。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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