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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长沙师范学院2+3对口升学大专招生简章

长沙师范学院系属公办本科院校,学校历史可追溯至1912年由著名教育家徐特立创办的长沙县立师范学校,2013年4月学校由专科院校正式升级为本科学校,定名长沙师范学院。2014年12月5月,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。校有南(星沙)、北(安沙)两个校区,校园面积1100余亩;本、专科专业41个,全日制在校生11000人,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900余万元,纸质图书50余万册。在职教职工600余人,其中正、副教授160余人,博士40余人。学院有专任教师346人,其中研究生学历197人,博士25人;副高以上职称134人,其中教授33人;拥有“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”、“徐特立教育奖”获得者、省级教学名师、“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”、“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”等一批专家学者。

 
    一、招生对象
    1999年9月1日—2002年 8月 31日期间出生的户口在湖南省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中考成绩七门功课(语、数、外、物、化、历、政)达到500分(教改区考生3B3C)以上。
    二、报名时间
    2016年 6月 8日—2016年 6月 30日
    三、报名、综合测试与录取办法
    1.符合招生基本条件的考生来学校招生就业处报名,填写《长沙师范学院2016年五年制大专自费生招生报名表》;或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《报名表》填好后发送到指定邮箱——cssf199@163.com
    2.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综合测试(初步安排在7月 20日,初审合格的招生对象由我校招生就业处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关事宜);
    3.领取《录取通知书》时须提供以下材料:①由县(市、区)教育局或毕业中学提供的初中毕业统考成绩证明,②初中阶段《学生素质报告表》(或称作“学生手册”)复印件,③初中毕业证原件,④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,⑤预交学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。
    四、招生计划有限,择优录取,录满为止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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